6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省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州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全省样本量为57.1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分州市人口
2015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4736.8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4596.6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140.2万人,增长3.05%,年平均增长率为0.60%。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378.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619.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5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18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38.5万人,占51.48%;女性人口为2298.3万人,占48.5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9下降为106.1。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842.7万人,占17.79%;15-64岁人口为3479.2万人,占73.4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14.9万人,占8.7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了2.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了1.8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46.7万人,占66.4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90.1万人,占33.5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83.8万人,增长2.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56.4万人,增长3.6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342.0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456.5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387.2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2006.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5778人上升为7221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8376人上升为9637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27480人上升为29286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43388人下降为42355人。
七、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2039.7万人,占总人口的43.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97.1万人,占总人口的56.9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21.7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81.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8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推算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云南省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云南省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