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郑州市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市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市为总体,以各县(市、区)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21.7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7%。在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精心组织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2千余名调查员和调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2015年年末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末郑州市常住人口为956.89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862.71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94.18万人,增长10.92%,年平均增长率为2.09%。
二、家庭户人口
2015年郑州市共有家庭户[3]290.85万户,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15人上升0.1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88.78万人,占51.08%;女性人口为468.11万人,占48.9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17下降为104.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4]为146.79万人,占15.34%;15-64岁人口为739.30万人,占77.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81万人,占7.40%。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0.6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0.4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2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41.48万人,占98.3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41万人,占1.6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93.31万人,所占比重上升0.08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0.87万人,比重下降0.08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213.1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199.46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292.05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46.9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18945人上升为22273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9338人上升为20845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5544人下降为30520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16337人下降为15357人。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为666.91万人,占69.6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89.99万人,占30.3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9.1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4.97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2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地区分布如下:单位:万人,%
县(市、区) | 常住人口 | 比重 |
中原区 | 75.13 | 7.85 |
二七区 | 78.14 | 8.17 |
管城区 | 54.60 | 5.71 |
金水区 | 145.33 | 15.19 |
上街区 | 13.68 | 1.43 |
惠济区 | 28.60 | 2.99 |
中牟县 | 48.14 | 5.03 |
巩义市 | 82.36 | 8.61 |
荥阳市 | 61.58 | 6.44 |
新密市 | 80.37 | 8.40 |
新郑市 | 65.67 | 6.86 |
登封市 | 69.43 | 7.26 |
经开区 | 22.03 | 2.30 |
高新区 | 24.77 | 2.59 |
郑东新区 | 47.05 | 4.92 |
航空港区 | 60.02 | 6.27 |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推算的2015年年末人口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全市数据包含巩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