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根据公安部门统计,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404.10万人,比上年增加2.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8.86万人,占总人口14.6%;乡村人口345.24万人,占总人口85.4%。在总人口中,男性人口220.97万人,占54.7%;女性人口183.12万人,占45.3%。按统计部门口径,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320.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8.84万人,城镇化率37.03%。人口出生率15.21‰,人口死亡率6.02‰,人口自然增长率9.19‰。
城乡居民生活: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10元,比上年增收818元,增长9.2%。农村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为46.2%。全市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8.52平方米。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81元,比上年增收1856元,增长7.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46元,比上年增长7.4%。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为45.6%。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9.61平方米。
社会保障体系:年末全市各类福利院、敬老院共67个,床位2146张。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4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10.51万人,增加0.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61万人,增加1.2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04万人,减少0.1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