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以全市为总体,以11个县(市、区)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的抽样方法,共抽取了252个村级调查单位,调查设计样本量为5.99万人常住人口,即抽取大约1.1%的比例开展人口调查。现将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汇总推算的全市人口主要数据公报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545.40万人,与末常住人口543.70万人相比,增加1.7万人。
二、城乡构成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51.78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3.6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64.5%,与相比,上升1.2个百分点。
三、自然增长状况
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为6.16万人,死亡人口为3.05万人,自然增加人口为3.11万人。出生率为11.3‰,死亡率为5.6‰,自然增长率为5.7‰。与相比,出生率增长0.1个千分点,死亡率与上年持平,自然增长率增加0.1个千分点。
四、各县(市、区)主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