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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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奖方式与数量

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70名,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申请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6-2017学年学业成绩(除博雅、自主发展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含10%,下同)。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评审程序

根据教育厅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分为学院网上申报、学工处网上审核、学院纸质材料申报、学校评审推荐四个阶段构成。

1.学院网上申报阶段

①由学生本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②班级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候选人;

③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④候选人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登录网址:

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标准请务必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进行);

⑤学院对候选人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上报。

2.学工处网上审核阶段

3.学院材料申报阶段

学院将材料报送至学工处学生管理科。

4.学校评审推荐公示阶段

学工处进行材料审核,学校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学校推荐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70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报省教育厅集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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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思想端正,无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4.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申请流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网上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工处组织评审后,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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