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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具备相应的考试资格。凡擅自参加或以欺诈手段骗取考试资格者,按违犯考纪论处,成绩作废,并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二、考生应按考试规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持学生证入考场,并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擅自挪动座位。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以旷考论;中途不得无故离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凡是闭卷考试(查)科目,除教师指定必需携带的工具外,学生不准携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笔记本、电子记事本、掌上电脑、计算器、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进入考场。如上述物品己带入考场,应在发卷前,集中放置在讲台上或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否则以违纪论处;若使用上述物品,则以作弊论处。
四、对于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教材、资料、笔记、作业和其他任课教师指定的材料进考场,但考试过程中不准讨论、交头接耳、交换试卷、互相抄袭等,违者按作弊处理。
五、不准在书桌或墙壁上书写有关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试题如有印刷不清或其他疑问,考生应举手报告,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提问。
七、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有夹带、换卷、传递纸条(含使用通讯工具传递考试信息)、冒名顶替、抄袭他人试卷等行为者,以考试作弊论处,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纪律处分。
八、学生在在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经监考人员同意相互借用东西;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外逗留交谈;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等,私自将试卷带离考场等,以违犯考场纪律论处,成绩计为无效,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九、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的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无论何种情况,严禁带出考场。
十、考生严禁私自将装订成册的试卷、答题纸拆开。
十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生若要提前交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查收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并远离考场周围,保持考场内外安静。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拖延交卷或不交卷者该门课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教师清点考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学生有权监督、检举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和违犯考场规则的其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