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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1.请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考点(考点代码:5103)有2个考试地点:沙河校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和清水河校区(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2.请考生注意开考时间: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和12月23日(星期天);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部分考生只有2个或3个考试科目,请以准考证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3.考生查看考场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6:00?16:40。

4.查看考场和考试期间,考生自驾车辆可凭准考证进入我校沙河校区和清水河校区。

二、考场纪律

1.请考生认真学习并遵守《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纪律和法律,务必做到诚信考试。

2.考场实施入场安检,并配有金属探测器及作弊器探测仪,发现任何作弊工具,一律按作弊论处。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在考场周边加大对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打击力度。我校所有考场均已接入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并实时录像,考试结束后还将全部进行视频回放,并对回放过程中发现的违规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所有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若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校考点的2个考试地点均有公安干警进驻,替考等违法犯罪者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正式实施,依据相关条款: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校再次郑重提醒所有考生: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切勿作弊!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第一堂课考前35分钟),在本考场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入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面、背面均不得书写和涂改任何文字,背面必须保持空白。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824理论力学、834物理化学、839自动控制原理、850半导体物理、861信号系统与测量基础、862工程控制基础6个自命题科目可携带不带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简易计算器)等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文具由我校统一提供,考生不得自行携带其他任何文具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后文具须放在桌上,考生不得带走。

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作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统考科目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和试卷袋后,考生须立即对照准考证核对试卷(卡)是否当堂考试科目;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而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4科,须由考生本人将“试卷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并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考生编号。凡漏贴“试卷条形码”的,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在监考员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考生编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

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统考科目一律不使用添卷纸,请考生控制字体大小。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答题卡的非选择题和答卷均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每科考试,考生均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否则视为缺考。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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