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2013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150立方米部分。
陕西省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分档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 排水价格 (元/立方米) |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
第一阶梯 | 0-220(含) | 1.92 | 1.70 | 3.45 |
第二阶梯 | 220-300(含) | 3.30 | 1.70 | 4.83 |
第三阶梯 | 300以上 | 4.30 | 1.70 | 5.83 |
② 居民合用表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
③ 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