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下称《目录清单》),对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定服务收费3类14项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在交通服务费方面,《目录清单》对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汽车客源站服务收费做出规定。其中,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性的停车场(库、泊位)0?60分钟内免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1?10元/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0.5?5元。
资料图:路边的国资停车位
在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方面,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000?3970元/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为2?15元/户/月;居民用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城市用户终端25元/户/月,农村用户终端21元/户/月。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为0-1.38元/平方米/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为0-1.8元/平方米/月。
在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中,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收养关系、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
证明事实收养、扶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300元。证明委托,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