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目前,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第一档为0至2640度,每度电0.49元;第二档为2641至4800度,每度电0.54元;第三档为4800度以上,每度电0.79元。如果市民一年内用电总量在2640度以内,那就不会产生调整差额。但是如果用电量超过了2640度的话,就会按照第二档的电价计算电费。当用电量超过了4800度的时候,则会执行第三档的收费标准。
农村电费的收费标准需要地方规定来确定,电价分为居民用电,商业用电以及工业用电。三种电费的单价相差很大。一般可分为第一档为:每月0-22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49元;第二档为:每月221-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每度0.54元;第三档为: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