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规定,鞍山从本月起,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其中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0?180千瓦时上调至0?220千瓦时。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量也逐年增加,2012年确定的辽宁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已不能适应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因此,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我市从本月起,增加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0?180千瓦时上调至0?22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1?280千瓦时上调至每户每月221?31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11千瓦时及以上。调整后,各档电量的电价不变,阶梯电价仍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据介绍,此次调整仅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每一档的价格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第一档电价为0.5元/千瓦时,第二档电价为0.5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价为0.8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