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费收费标准及分时计费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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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实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25元;

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度?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171度?260度之间电量),按规定“第二档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0.05元”,吉林省长春市按低限每度提价0.05元安排,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75元;

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以上,提价标准每度0.30元,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825元。

电费计算方法:

按“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算电费,即先按各时段用电量和第一档分时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以上电费之和为该户当月的总电费。具体说来,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电量电费=平电量×第一档平电价+谷电量×第一档谷电价

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电量×第二档电价递增

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电费×第三档电价递增

总电费=基础电量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三档递增电费

电度电费用以补偿电力企业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变动成本支出部分。对居民等小用户,电度电费即为其全部应交电费;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电度电费仅为应交电费的一部分,再加上基本电费才为其全部应交电费。

电度电费是按照电力企业在用户处安装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中有功电能表读数为基数计算的。由于电能表计数是累计值,因此在计算一个规定期限内的用电量时,应是期末读数与期初读数之差。在电能计量装置中装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时,还要分别乘以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

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的变比为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的额定电流(或电压)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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