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电费收费标准及分时计费申请方法

思而思学 2023-11-10 06:59:22

一、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基数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覆盖率原则,考虑到我省气候的特点,确定每户每月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二、居民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居民阶梯电价加价原则,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标准定为:第一档电量的电价(简称为基础电价)保持现行标准不变,第二档电量的电价每千瓦时比基础电价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的电价每千瓦时比基础电价提高0.30元。

三、非“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用电价格标准是多少(“合表”用电价格标准)?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电户称为“合表”居民用户;此外,我省还有部分非居民用电目前执行的也是居民生活电价,上述两类用户都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标准,其电价在原电价基础上提高0.022元/千瓦时。

四、对低收入群体的电价优惠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后对低收入群体优惠的要求,我省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基数包含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基数内。每户每月10千瓦时电量按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电费金额退费。由供电单位划转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发放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原对城市“低保户”的用电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五、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居民的电费是如何计算的?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电费采用“递增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电费=总用电量×基础电价(注: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电量×0.05(注:第二档递增电价)

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电量×0.30(注:第三档递增电价)

合计电费=基础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三档递增电费

六、居民住宅用于商业等其它用电,同时又存在居民用电的,其电价如何执行?

此类情况下,其居民用电应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一户一表”用户,若一个用电帐户下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计量点(或比例分摊的不同计费卡片,下同),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电价的,其居民用电计量点应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它用电部分执行对应类别的电价。

七、居民用户“户”是怎么认定的?

(1)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按照上述“户”的认定原则,一个用电帐户下只有一个房产证明的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个用电帐户下有两个及以上房产证明的为“合表”居民用户。

(2)客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已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以供电企业装表立户的一个用电帐户为一“户”。

八、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的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2.2分/千瓦时调整。

九、宜昌市区某“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抄表日程是逢双数月的15日抄表(抄表周期为两个月),其2012年8月15日和10月15日抄表的表码分别为001986、002396,该用户10月份当期的电费计算如下(注:宜昌市区居民基础电价标准为0.57元/千瓦时):

总用电量=002396-001986=410(千瓦时)

第一档电量=360(千瓦时) (注:360为分档标准)

第二档电量=410-360=5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0(千瓦时)

基础电费=总用电量×基础电价=410×0.57=233.7(元)

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电量×0.05=50×0.05=2.5(元)

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电量×0.30=0×0.30=0(元)

合计电费=233.7+2.5+0=236.2(元)

该户10月份当期(两个月)电费为236.2元。

十、城中村住宅楼、私房,只有一个房产证明,但房产实际属于不同居民用户,能不能申请多装几块电能表用电?

“户”的确定是按照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单位划分的,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一套住宅只能算一户。此种情况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用户进行房产分割

用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分割,取得多个房产证明后,分离出的新户可以持房产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申请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新装“一户一表”存在困难的,在取得多个房产证明后,也可以在所有居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申请在原“户”头用电并参照执行“合表”电价。

(2)未进行房产分割的

房产未分割,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酌情参照“多户”处理。其一,该住宅对应的地址上有两个及以上户口(公安户籍);其二,上述所有户口内的人口总和在6人及以上;其三,上述所有户口内的成员没有其它住宅房产(以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宅房产情况证明为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用户可以按如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分割出的新户申请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电,该房产对应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帐户总数不得超过该住宅地址上对应的户口总数。

二是新装“一户一表”存在困难的,在所有居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在原“户”头用电并参照执行“合表”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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