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武汉、襄樊、黄石三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鄂价重函字[1999]186号)从1999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和排水费标准,开征水资源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综合平均价格由每立方米0.55元上调到0.79元,每立方米上调0.24元,幅度43.6%,并相应地由现三类水价改为五类水价,具体分类水价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二、调整排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排水费标准(即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22元调到0.28元,按其用水量的80%征收。排水费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征收解缴有关管理部门。
三、开征水资源费
根据《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13号)的规定,开征水资源费,其标准为各区(含城郊):生活用水0.01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0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解缴市水利局。http://www.baoXIanzx.com
提高自来水价格和排水费收费标准及开征水资源费后,各类用水实际价格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现行价 调整价 增加额 幅度 排水费 源费 小计
四、与调整水价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水价分类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次调整水价把我市现行三类水价改为五类水价,具体分类标准详见“武汉市水价分类及构成表”。
(二)混合用水价格:确定五类水价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水户有多种用水情况,要分表分类计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分表计量,水价从高掌握。
(三)二次供水实行趸售价格
自来水公司直供以外的居民小区,物业开发商以及相关企业实施的集中转压,二次供水,在不超过这次调价范围的基础上,实行趸售价格,具体价格另文下达。
五、关于装表进户和二次供水
这次调价后,企业增加的收入除支付税收和用于弥补历年亏损外,首先用于“装表进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工作,力争五年内达到80万户。其次用于改善二次供水管理,提高水质,五年内力争新建集中转压泵站10座。为了确保这两项工作,市物价局将会同市公用局等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跟踪监督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