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电费收费标准及分时计费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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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供电局关于建议尽快出台防城港市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防港电函〔2018〕23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费〔2018〕82号)规定,参照南宁、柳州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概念。电动汽车充电由“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电动汽车充换电时,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

二、电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668号)规定执行。

三、充电服务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0.70元/千瓦时,下浮不限,具体由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制定实施。

四、执行时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规定,请接文之日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此项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积极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在充电或收费处所的明显醒目位置公示电价标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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