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末,湛江常住人口73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15.3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3.01%,比上年末提高0.92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1.44万人,出生率15.63‰;死亡人口4.05万人,死亡率5.54‰;自然增长人口7.39万人,自然增长率10.1‰。
湛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后称负责人):世界各国都把掌握准确的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等情况,作为科学治国和宏观决策的基础。通过人口普查,可以全面了解一个国家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居住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掌握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人口普查数据不仅可以对个人和住户的情况进行描述和分析,还可以对不同级别的地理单位进行描述和分析,大至整个国家,小至某个街区,是国家制定完善政治经济政策体系和人口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依据。
同时,人口普查获取的各类信息最终还会使每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比如,分年龄的人口数告诉我们在一个地区有多少孩子需要上学,有多少老人需要照顾,政府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规划学校和老年人服务设施;人口就业的数据告诉我们哪一类人群就业有困难,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我国各级财政每年都会划拨大量资金,用于修建学校、医院、图书馆和其他公共设施,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确定警察和消防部门的地点等,都要以人口分布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当遭遇地震、洪水、重大疫情等灾害时,人口普查信息可帮助确定需要救助的人员和物资数量。人口普查信息在修建商业服务设施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建造购物中心、电影院、银行、餐饮设施等。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进入*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摸清我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我国已进行过六次人口普查。当前,进入*,及时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国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自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开展人口普查,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摸清老年人口规模,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国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调整完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什么是人口普查标准时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
负责人: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登记在哪一天进行,但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也就是说,普查员在统一规定的普查登记时限内,不论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普查标准时点时的情况。我们知道,人无时无刻不在变动,对某一个人口群体来讲,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人口出生或死亡的自然变动;对某一个区域来讲,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人口流入或流出的机械变动,每个人的特征在不同时间也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都会引起一个人口群体或一个区域人口的数量和结构变化。因此,进行人口普查,首先必须确定一个标准时点,以保证普查结果所反映的是每个人在同一时间上的情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20年11月1日零时。也就是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反映的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口状况。
记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包括哪些人?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普查对象是指被普查登记的人,换句话说,就是什么样的人将被普查登记。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根据这一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内地)居民、港澳台人员还是外籍人员,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也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记者:与以往人口普查相比,第七次人口普查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负责人:这次普查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指标设置上大体相同,但也有些变化,主要是增加填报公民身份号码。普查的登记方式增加了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数据采集手段由以往普查的使用纸表登记,改为使用 PAD 或个人智能手机登记,登记完成后实时直接上报数据,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此外,这次普查还将运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开展比对核查,确保数据质量。
记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负责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和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从2019年 10月至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二是普查登记阶段。从2020年11月至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记者:普查员什么时候开始入户登记?普查对象应该怎样配合才有助于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负责人:普查中有两个环节需要普查员入户,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是摸底和登记工作。摸底从10月1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这个阶段普查员要走街入巷、逐门逐户进行实地勘察,摸清每个区域住房的数量和具体位置,也要进入住户家中,进行普查告知,询问登记方式,了解户内人员的大致情况;接下来从11月1日开始进入普查的正式登记阶段,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11月15日完成短表登记。11月16日开始,国务院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获取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11月31日完成登记。
在普查员入户登记前,普查对象可以事先准备好身份证件,提前了解外出家庭成员的现住地址等信息,等待普查员上门登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
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
记者:第七次人口普查除了普查员入户登记外,普查对象还可以进行自主填报。如何进行自主填报呢?
负责人:这次人口普查是第一次尝试自主填报方式,一方面是考虑到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智能手机的普及率已经足够高了;另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对普查对象的打扰,方便大家申报普查信息,增强广大公众对普查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这次普查开发了自主填报程序,允许大家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联网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我们倡导普查对象进行自主填报,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可在普查员上门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的二维码或填报码,根据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另外,住户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普查员咨询。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应在11月5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如果没有完成,普查员将入户登记普查表。
记者:每一个普查对象应该在什么地方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负责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普查对象。
1.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一致的,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2.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除在现住地登记外,还需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
3.户口待定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4.居无定所的人员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居住地进行登记;
5.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二)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外的普查对象,由其出国前户口登记地的家庭或单位(集体户)申报登记。
记者:人口普查期间对无户口人员有什么规定?
负责人:为彻底查清我国人口总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和死亡未销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的登记和注销,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记者:如何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负责人: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一是明确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规定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五是规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六是明确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
记者:第七次人口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采集,数据直接实时上传。那么普查员使用 PAD 或个人手机采集普查数据时,如何保证普查对象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负责人:信息安全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普查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从数据源头来看,普查员在开展普查工作前,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这次普查采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部署,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的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构建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屏障。在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审计机制。在应用系统研发中,采用多种安全技术。移动端和服务器端采取了严密的数据加密和脱敏技术,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在互联网通道泄露和落地,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记者:如果人口普查中有违法行为,规定如何处理?公众如何检举监督人口普查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人:《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人口普查中三类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三是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为了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国家统计局和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