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精神,因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从4月1日起,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1320元/千立方米(含增值税10%)调整为1310元/千立方米(含增值税9%)。为传导增值税率降低政策改革红利,根据《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8〕237号)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联动调整机制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
按照等额降低原则,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79元。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和居民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1.79元、2.15元和2.69元。分档气量及相关要求仍按照(天发改收费〔2018〕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特殊用户用气价格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1.97元/立方米。
三、加强政策宣传
我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你司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降价政策宣传和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做好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协调衔接,保障市场供应。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9月6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