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冀价管〔2018〕62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管规〔2018〕38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依法开展了成本监审、听证会、风险评估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我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为0.63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1.09元/立方米,综合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
二、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邯郸市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上调0.28元/立方米。
(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由2.64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上调0.14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气二档价格、三档价格维持原标准不变,二档为2.88元/立方米,三档价格最高不超过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四)城镇居民煤改气(包括市区壁挂炉用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
(五)对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家庭继续实行优惠。第一档阶梯气量仍执行优惠价格,按2.16元/立方米收取。超过第一档阶梯气量后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三、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我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依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因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或因基准门站价格实行浮动机制出现大幅调整,而引起我市下游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按照《邯郸市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及时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
四、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