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燃气收费标准长治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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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自2018年6月10日起,国家发改委理顺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每千立方米350元,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同步省发改委于2018年6月10日上调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同时要求各地合理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金额不得超过0.35元/立方米。

长治市发改委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价格听证会意见,报经长治市政府同意,决定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潞州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制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并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调整潞州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两部分,本次我市潞州区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增有减,其中居民用气价格上调,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

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由现行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61元/立方米。

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阶梯气量保持不变,各当气量继续执行原气量标准,即:

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27立方米及以下(含27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28-41立方米(含41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41立方米以上;

各档阶梯气价分别为第一档用气量执行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执行2.87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执行3.65元/立方米。

居民冬季采暖用管道燃气继续执行阶梯价格。

阶梯气量仍然分为两档,采暖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一、二档气价标准执行。阶梯气量进一步增加,由原来供暖季每月380立方米,调整到一个供暖季2400立方米,即:

居民采暖用管道燃气阶梯气量以一个供暖期为一个结算周期,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个供暖期2400立方米及以下(含2400立方米),气价执行2.61元/立方米,采暖用气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2400立方米以上,气价执行2.87元/ 立方米。

按省发改委(含原省物价局)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非经营性用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气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的平均价格2.74元/立方米执行。

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价格下调。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冬季暂定销售价格3.90元/立方米下调为2.91元/立方米。供工业用气价格可在不突破上述价格基础上,与工业用气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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