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理顺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精神,在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实施阶梯价格。市发改委《关于抚顺中燃公司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批复》(抚发改价格【2015】294号)届时废止。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为2.9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280-360立方米(含)部分,价格为3.5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360立方米部分,价格为4.42元/立方米。居民家庭常住人口超过6口人(含)的家庭用户,各阶梯基数相应增加60立方米,此类用户凭户口簿(本)或相关证明,经燃气经营企业确认后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以年度为计价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在采暖期内,居民家庭独立采暖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在非采暖期,按现行居民阶梯气量和气价执行。
对幼儿园(所)、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为3.25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
此外,我市继续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家庭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2.88元/立方米,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阶梯价格执行。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价格是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自觉诚实守信经营,确保供气质量和安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对用气情况进行核对,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