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燃气收费标准牡丹江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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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牡丹江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牡丹江市城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会议结合我市实际,就调整我市居民天然气价格相关事宜进行了依法听证。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工作人员陈述了《牡丹江城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并介绍了《牡丹江市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不同角度对我市城市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依据、原则、理由、实施方案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听证,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全社会节约使用天然气达成共识,普遍赞同我市城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据介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落实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需要。我市现行管道燃气价格是2016年12月天然气过江后,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的试行销售价格,批复文件已到期,且经过两年的运行,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目前,全省包括我市在内共有5个城市气源采用车载运气方式,其中我市的管道天然气价格最低。

改革后,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计算,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同时,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阶梯价格比例按1∶1.2∶1.5确定。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60立方米(含)以下的,每立方米3.5元;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60至500立方米(含)的,每立方米4.2元;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5.25元。此外,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4.6元。

当天有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单位代表共计27人参加此次会议,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消费者参加人的构成和比例均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产生过程合法、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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