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我省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并轨,并分步实施。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由1.555元/立方上调到1.905元/立方,每立方上调0.35元,影响淮南中燃公司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采购成本上升0.35元/立方。结合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淮发改商价〔2019〕 号),自2019年6月1日起,对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阶梯价格政策做了相应调整。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国家为什么要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
全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西藏尚未通管道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之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2006年我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以来,对外依存度快速攀升,2017年已经接近40%,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2017、2018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二、国家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主要政策内容
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协同,在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的同时,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方案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考虑到我省使用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的11个城市,现行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此次我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由1.555元/立方调整为1.905元/立方,从2018年6月10日起已实施,调整幅度为0.35元/立方,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二是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供需双方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促进削峰填谷。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现真实市场价格。
三是各地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是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三、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答:方案出台后,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将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天然气上游供气企业要与下游燃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具体价格水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四、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如何安排?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18〕77号文件要求,已经经过公开听证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可以按照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价格。
在2012年3月,我市经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规定,当国家调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
联动公式: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调整单价=上游天然气综合调整差价/(1-输差率)
五、我市为什么要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主要由天然气门站价格(1.555元/立方)、省内天然气管网短输价格(0.15元/立方)和城市天然气管网配气价格(0.705元/立方)组成。此次国家从2018年6月10日起实行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政策,对我省合肥、淮南等11个使用西气东输的城市影响较大,已超出燃气企业承受能力,因此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我市按照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六、我市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主要内容。
我市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41元/立方(含省内天然气短输价格0.15元/立方,我省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四市无省内短输价格),是2012年3月制定的。当时我市城市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区域不包括西部地区和山南新区。近年来,为了让全市更多的老百姓能够用上管道天然气,我市要求淮南中燃公司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2015年10月实现西部地区管网通气,目前城市居民天然气用户已发展到20多万户。从成本监审情况看,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管网配气成本有明显上升,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气价仍处于保本经营中,此次调整方案中一是实行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顺加门站价格上调的0.35元/立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城市管网配气价格在全省都处于中下游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根据近几年市人大、市政协以及社会各方意见,方案中进一步提高了第二档阶梯气量标准,降低了二档气价比价关系,从一定程度上确保此次调价不过多增加我市改善型居民家庭负担,也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具体内容为: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1、第一档气价上调0.35元/立方,由原2.41元/立方调整为2.76元/立方。第一档用气量维持原标准,即月均30立方(含本数)及以下。
2、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由原第一档气价的1.2倍下调为第一档气价的1.15倍。气价由现行2.89元/立方调整为3.18元/立方。第二阶梯气量由原月均30立方以上至80立方(含本数)增加为30立方以上至140立方(含本数)。
3、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按第一档气价的1.48倍调整,即第三阶梯气价由现行3.13元/立方调整为4.08元/立方。第三阶梯气量为月用气量140立方米以上的。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用气量或购气量额度跨年不累计、不结转。
(三)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四)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家庭实际生活人口4人以上的用户,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申请气量基数,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立方米/月,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五)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对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每月4立方用气基数免费政策。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与区5:5承担,市财政统一支付,年终结算扣回。补贴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淮南中燃公司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专项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资金拨付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2.97元/立方。
(七)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时,下游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价格联动计算调整额=(调整后门站含税价-调整前门站含税价)÷(1-气损率)。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执行时间。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七、此次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
按照2018年度本市居民用户户均15.27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每户每年增加费用约65元。
按照天然气壁挂炉改善型居民家庭用户采暖期用气量1440立方米计算,此次价格调整后,增加采暖用气费用约290元/年。
八、为减轻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调价对低收入家庭影响,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对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增加气价补贴,即实行每月4立方用气基数免费政策。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与区5:5承担,市财政统一支付,年终结算扣回。补贴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淮南中燃公司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专项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资金拨付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九、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2.97元/立方米,低于我市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