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鹰潭市发改委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价格优惠政策,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和城乡社区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场所使用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
9月27日,鹰潭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对全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商业用气价格和工业用气价格),由原3.1元/立方米调整为2.99元/立方米;调整后管道天然气价格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县(市)参照执行。
全市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使用水、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有初装费的减半收取。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