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天然气价格调整
9月10日,德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核定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69元。
(二)明确调整居民用气的阶梯价格:
1.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及以下,由2.45元/立方米(含税,同下)调整为2.5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由2.89元/立方米调整为3.0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由3.55元/立方米调整为3.69元/立方米。
2.独立采暖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45元调整为2.59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2.89元调整为3.03元。
价格调整细则及特殊情况执行标准
政策解读:
本次调价,是按照2019年国家和省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市发改委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拟定了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不含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园和马颊岛生态园)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定于2020年4月1日公布施行。
因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问题,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今年3月30日市发改委向市政府报告延期出台。
2020年8月30日第7次市长办公会同意公布“三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并施行。
同时,调价方案的实施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避免增加弱势群体生活负担,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的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时间延期至2021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