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郴发改价发〔2019〕10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下调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气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3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其他市州做法,将管道燃气增值税税率下调空间,全部用于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0.06元/立方米,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44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用气价格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将合同向市发改委报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