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燃气收费标准河源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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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制定河源市区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粤府〔2018〕119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我局现将《河源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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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于2019年5月31日前,通知信函、传真方式提出建议。通讯地址:河源市红星路153号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邮编:517000;电话和传真:3186726

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是市区、高新区、江东新区和东源县城天然气管道的供气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粤府〔2018〕119号)要求,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原则上地级市以上市市辖区内的城镇管道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经过对两个公司的成本监审,现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定价方案:

一、定价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粤府〔2018〕119号)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

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9〕1136号)

二、定价权限和原则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粤府〔2018〕119号)。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原则上地级市以上市市辖区内的城镇管道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

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规定,配气业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确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配气业务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核定。

4、调价原则: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规定,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三、定价成本:

(一)、河源市区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报告(河发改成监审〔2018〕5号),非居民用气单位配气定价成本0.93元/立方米。

(二)按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6%计算,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0.13元/立方米。

(三)配气业务税费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0.15元(包括企业所得税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税额7%、教育费附加为消费税税额的3%等)

以上非居民用气配气定价成本1.21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

三、拟定价格: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粤府〔2018〕119号)。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原则上地级市以上市市辖区内的城镇管道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拟定以下价格:

1.非居民用气单位配气价格0.9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单位配气价格1元/立方米。

四、社会影响:

由于这次对非居民单位配气价格是降低价格,每立方米天燃气最高可降低0.7元,有利于非居民用户,每年可减轻负担约730万元。对经营者的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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