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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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广西省社保基数调整:

缴纳基数上限:13746 缴纳基数下限:2749 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82

1、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178元。

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据个人月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乘以各项社保费率,得到应缴纳的保险费。

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60%,按60%缴纳各项社保费,超过300%的,按300%缴纳。

各项社保费的缴纳比例如下: 单位 个人养老保险 20% 8%医疗保险 7.5% 2%失业保险 2% 1%生育保险 0.6%工伤保险 1.1~1.3%(根据行业不同由社保局确定)

广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1、南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大病统筹:10元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8%,个人,8%

说明:

2013年南宁社平工资:2846.67元,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社保基数最低标准:1708元

2013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南宁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02元,合计为2804元。

2、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柳州市(含六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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