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斋月服务工作的通知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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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的斋月是指的阴历正月、五月、九月等三个月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斋月服务工作的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做好2017年斋月服务工作的通知【篇一】

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x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x年“开斋节”放假及暑期值班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7月6日至8日“开斋节”放假调休,共3天。7月11日放暑假,8月28日教职工正式上班。

二、相关要求

1.未经学校许可,各部门不准以集体的名义安排、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旅游、踏青等。任何个人不准以学校、部门名义外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3.相关部门在放假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2.各部门在8月28日上班时,要做好考勤。组织人事处要检查人员到岗情况。

4.师生在节假日期间外出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度过一个文明、愉快的假期。

三、值班安排

各院系、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并将值班安排报送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要做好安全保卫值班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生处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院系留校学生的管理及值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

四、有关要求

各院系、各部门假期要认真做好值班安全稳定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如发现异常情况及遇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值班领导。对玩忽职守、未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党政办公室

201x年7月3日

关于做好2017年斋月服务工作的通知【篇二】

各市伊协、清真寺管委会、礼拜点管理组:

为扎实做好杭州G20峰会期间全省伊斯兰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斋月期间各项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省伊协教务委、省伊协一届十八次会长会议就今年斋月服务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报请省民宗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清真寺、礼拜点要成立由负责人牵头的安全保障组织,明确活动开展、场所管理、人员信息、斋食供应等事项的责任分工;

二、确保安全有序。各清真寺、礼拜点要主动与当地民宗、公安、卫生、城管等政府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排查隐患,实时掌握进出场所人员的动态信息,确保斋月各项活动平稳有序;

三、遵从传统规仪。为方便穆斯林群众次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各地应遵从中国伊斯兰教传统做法,将每晚的泰拉威赫与霄礼一并进行;

四、统一会礼时间。根据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教历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今年各地的开斋节会礼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6日,各地应按规定提前将会礼方案报当地民宗部门审批;

五、发动慈善募捐。请各地印发《省伊协斋月公益慈善邀捐信》,于6月10日、17日、24日主麻日散发,并在斋月主麻日组织一到两次捐款活动;

六、畅通信息渠道。各清真寺、礼拜点要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及时报道各地斋月期间的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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