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夜间施工扰民和施工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夜间施工扰民和施工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12319。现予公布,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
2020年高考及中考将至,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和应试环境,确保“两考”顺利进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联合加强“两考”期间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具体措施为:
5月20日至6月20日“两考”期间,各类建筑工地严禁夜间施工,高考和中考期间全天禁止施工,严控建筑工地施工噪声;
各类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营业时间控制在夜间23时之前,切实加大营业性娱乐经营场所噪声管控力度;
各类商业网点、集贸市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两考”期间,考场周围严禁各类噪声源污染环境。
与此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配合监管部门对“两考”期间的噪声污染和扰民行为予以查处,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祥和的应试环境保驾护航。
举报热线:12369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二是排放的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我国目前的声环境标准除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外,还有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一个区域是否存在环境噪声污染的尺度。目前我国的主要规定是《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噪声标准,一类地区即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等地区,白天(早6时至晚10时)噪声不应高于55分贝,夜间(晚10时至早6时)不应高于45分贝。如固定噪声源对室内造成影响,需在室内监测时,室内噪声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分贝。按照此标准,白天室内噪音不应高于45分贝,夜间室内噪音不应高于35分贝。另外,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分阶段限值:土石方阶段昼间不得超过7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噪声的制造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