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将至,为加强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给中、高考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宿州市制定了中、高考期间减少噪声污染的限制性措施。
一、采取限制性措施时间及范围
中、高考禁噪期,6月6日晚22时至8日17时、6月13日晚22时至17日17时分别为考试期,此期间城区范围内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采取限制性措施。
二、限制性措施的内容
(一)中、高考禁噪期(2019年6月1日至6月17日)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区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以及建筑工地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和土方清运、建筑拆卸、混凝土浇筑等作业活动。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考试期间(6月6日晚22时至8日17时,6月13日晚22时至17日17时)城区内禁止产生噪音的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作业(包括建筑物拆除、土石方、装卸建筑材料、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音响器材。
(四)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广场娱乐、健身活动应降低音量,防止噪音扰民;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
(五)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五金机械加工、维修点在中、高考期间,不得在18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
(六)工业企业厂界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监管及噪声污染投诉方式
由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组将在6月1日至6月17日对限制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反本通知限制性规定的噪声污染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禁噪规定的,广大市民可向政府热线:12345以及环保热线:12369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