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西大同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对口升学、专升本学生除外)。
第二条 转专业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采取学院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三条 在专业办学条件允许和现有专业稳定的条件下,学生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一年级现有人数的10%。
第一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我校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二、入学满一学期;
三、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兴趣;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四、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八、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九、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六条 根据学生高考报名类别转专业,理科学生限选理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文科学生限选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艺术、体育类学生,只在原专业类别内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形式
第七条 转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分以下三种类型:
一、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
1.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因社会对人才需求发生变化,为了尽快满足需求,必要时可以从在校生中直接选拔学生组建新的专业;
2.国家、省和学校启动重大教育改革项目时,可以从在校生中直接选拔学生,调整到相应专业进行培养;
3.招生时若出现个别专业人数过少的现象,准许学生在相近的学科内调整专业。
二、确有特殊原因或符合国家特定政策调整专业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核实,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2.经过一学年学习,如确因专业不适应,可申请留级转入适合本人的专业学习;
3.符合国家特定政策或确有特殊原因的;
三、个人确有特长和兴趣,成绩优秀,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1.成绩优秀者满足转专业要求。原则上一年级学生所有已修课程成绩排名在该专业该年级的前5%、经本人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可直接由转入学院审核材料;
2.学生确有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转入学院根据接收计划制定学院考核办法,组织专家综合测评,择优转入。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八条 属于专业调整第一、第二种类型的,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大同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由转入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 属于专业调整第三种类型的只在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转专业工作流程如下。
一、第一学期末,各学院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确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填写“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后,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报名截止时间。
二、第二学期第1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山西大同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在“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上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签署意见并将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将所有材料转至各学院。
三、第二学期第2周,拟转入学院按照接收能力,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学院签署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填入 “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
四、第二学期第3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入选名单。
第四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转专业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组,按照转专业工作的要求,精细、严密的做好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须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将转专业名单统一发至转入和转出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学院接收,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最终确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规定时间集中上报转专业的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后,转专业工作最终结束。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大同大学教务处。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