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中北大学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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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院、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学院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和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以提出转院、转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学院、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的学生;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九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并报山西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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