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学费标准,运城学院学费和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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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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