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包头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包头残疾人补贴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将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各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独立吃饭、穿衣、如厕等)的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专项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4.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补贴。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市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5.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6.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7.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二、包头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包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内残联发〔2021〕10号),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适度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可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范围。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制度。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残联、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组织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市残联、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全面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补贴制度。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以残疾人“温馨家园”为依托,逐步建立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帮扶农村残疾人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振兴工艺、家庭作坊手工业等项目。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质量。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持续稳定发展盲人按摩业。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市残联、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补贴制度。
3.就业鼓励激励。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4.辅助性就业。到2023年,除稀土高新区以外的旗县区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适度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