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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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沈阳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沈阳残疾人补贴政策

7月1日起,沈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幅度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幅度25%(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后,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全省最高。

二、沈阳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扶持工作科学发展,市残联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范围及扶持条件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营业执照或就业创业扶持点证书满两年以上,安置残疾人在3-9人,且与被安置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不含盲人按摩院所)均可申请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及资金来源

1.实行设备扶持。市残联根据各区、县(市)残联提供的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就业项目的实际需要,投入设备扶持资金上限为20,000元,由各区、县(市)残联统一购买设备(工具),并与所扶持的残疾人创业带头人签订设备(工具)使用协议。

2.扶持资金比例分配。城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由市区两级残联按审批额1:1进行匹配扶持(有条件的区可适当加大扶持力度);农村四县(市)残疾人创业带头人由市残联按审批额的100%扶持。

3.扶持资金从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由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向所在区域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沈阳市扶持创业带头人申请表》和《沈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设备领用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就业创业扶持点证书复印件、残疾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项目可持续发展论证报告,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残疾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上报。各区、县(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拟定扶持对象及需上级匹配的扶持设备(工具)资金,经各区、县(市)残联同意,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扶持材料。

3.审核。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区、县(市)上报的扶持材料,拟定全市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经市残联审定批准,将拟扶持项目及扶持设备在市残联网站进行公示;按照市残联审定的扶持专项资金数额,完成全市扶持设备(工具)资金申请相关工作。

4.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审批、核拨扶持设备(工具)专项资金。

5.检查。市残联和市财政局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检查市财政局下拨扶持设备资金的落实情况;验收被扶持对象的设备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对于匹配资金不到位的,追缴已拨付资金;对于设备保管不善的,将取消对扶持对象的扶持资格。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区、县(市)残联要深刻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扶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扶持工作。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由于本年度各项扶持条件和扶持方式与往年不同(不作指标分配),因此,各区、县(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扶持条件进行公开扶持。

3.请各区、县(市)残联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扶持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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