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本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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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本工资标准是多少?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最新出台的消息。

此前,深圳市已通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自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

广东将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两年未调整最低工资,广东今年调整尺度较大,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正常劳动”指的是什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不能。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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