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最低工资3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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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标准3790元。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中透露了多项扶持民办教育的重磅措施,不仅提高了民办教师的待遇,每年还允许500名民办教师入户广州。

众所周知,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过大,职称人数偏低。据调查,2013至2014 年,每所民办学校平均有 5.4个专任教师离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总体偏低。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民办学校教师的月平均工资为3600元;此外,民办学校教师养老问题突出。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只达到公办学校教师一半左右……问题多多,《意见》适时出炉。

《意见》严把教师入口关,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要聘任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的教师,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教师岗位工作。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将逐步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竞赛、评先评优等,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指标计划实行单列,确保评比结果中民办学校教师能占有合理的比例等。

为了稳定民办教师队伍,广州市还将通过入户的方式鼓励教师留下来。重点和优先解决长期在广州从事民办教育、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入户的问题,每年给予500个入户名额给民办学校教师。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接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民办学校所有教师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月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按照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1895元/月,那么民办学校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是不能低于3790元。划定该标准,将有利于差别化扶持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教师提高工资水平。

《意见》还指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现有“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帮扶任务的基础上,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条件的民办学校纳入帮扶范围。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等方式,组织公办学校帮扶264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近日,广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

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广州市的民办教育事业目前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过大,职称人数偏低。据调查,2013—,每所民办学校平均有5.4个专任教师离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总体偏低。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民办学校教师的月平均工资为3600元。民办学校教师养老问题突出。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只能够达到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养老金的一半左右水平。

二是部分民办学校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保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市制定《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为依据,围绕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目标,着力提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帮扶民办学校内涵发展等相关举措的具体操作办法。《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充分贯彻了市委、市政府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实施意见》的政策设计,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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