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凡按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6月5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比上年增长8.2%。按此计算,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凡按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31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7月6日
根据《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547号)规定,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7元,广州从7月1日起调整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养老保险】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404元调至14958元;下限维持2408元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上下限(即14958元至2408元)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医疗保险】
7月1日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此外,我市从7月1日起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
7月1日调整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242元调至18561元,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895元。
【生育保险】
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市地税局提醒,7月1日起用人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5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位自行核定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