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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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发〔201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18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166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53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温州市人民政府

10月23日

省政府决定,从1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2015浙江最低月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

2015浙江最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

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可能会选择最高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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