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局获悉,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城9区等23个区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其余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两档都较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0元。
市人社局表示,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而制定,并经人社部审核及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另外,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1月1日公布的标准执行,主城9区所在的一档为1250元/月,二档为1150元/月。调整后,两档最低工资标准都有所上涨,均上调了250元,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市人社局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欠付时间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20%的赔偿金;(二)欠付时间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50%的赔偿金;(三)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处以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总额1至3倍的罚款。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与社保、医保等五险一金缴费挂钩,因此不会影响单位和个人缴五险一金的额度。
不过,最低工资标准与加班工资的计算挂钩,因此,随着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最低加班工资也将随之上涨。根据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元旦节当天加班为例,主城区的上班族最低可拿的加班工资为206.90元,而按照目前的标准计算最低加班工资为172.41元。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下列各项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即1500元/月和1400元/月中,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例1:有些单位的职工,底薪只有1050元,但加上每月的奖金等,平均下来每月达到两三千元,这就算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
例2:有些工厂给职工提供了宿舍,假如折算下来每月有两三百元住宿费,这笔钱就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
例3: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例如,主城一名工人每月拿到手里的各种钱是2200元,其中加班费有500元,高温和有毒有害津贴300元,剩下的工资只有1400元,那他就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