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可到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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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本市开始简化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手续,职工生育津贴可到选定的银行领取。

此前,生育津贴一般需要先行支付到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参保人员。本月起,本市开始简化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手续,职工可就近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任意自选一家,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而各代发银行提供领取生育津贴的介质包括银行卡与活期存折。参保单位在申报时,可选择支付到单位或代发银行。选择支付到银行卡的,参保单位须采集领取生育津贴人员银行卡和手机号码信息,并通过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柜面,将银行卡和手机号码信息报送参保地的社保经(代)办机构。

另外,申领外埠城镇职工一次性失业金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者,本月起可就近在15家代发银行中任选其一领取,不必再通过单位。这些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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