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闻局2日发布消息说,《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已于昨日生效,特区政府多个部门,包括房屋局、环境保护局、民政总署、海事及水务局、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连同自来水公司及清洁专营公司,已有一套应对措施,避免大厦出现管理真空的情况。
鉴于日前多间物业管理公司因工资较低出现大量物管人员流失问题,澳门房屋局呼吁管理公司尽快制作管理预算的账目和管理方式,并交由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议决。发言人说,物业管理真空时亦可能产生另一些问题,罪案、火警、升降机故障等情况都值得关注,执法部门会与澳门物业管理商会保持联系,若有管理公司退场便会通报司警大厦罪案预防小组、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相关部门会加派警员在该大厦及附近区域巡逻,以及加强大厦的防火巡查等,以确保大厦及住户安全。
发言人说,《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于7月3日在立法会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立法目的是为较低收入的僱员提供工资保障,使他们在工作后可以获得合理的报酬,从而改善其生活和待遇。据悉,新实施的澳门《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法规定,时薪雇员每小时为澳门币30元。日薪雇员每日为澳门币240元。月薪雇员每月为澳门币6240元。
第7/2015号法律《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已於13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公布,并将於1月1日正式生效。
上述法律的适用对象为物业管理业务中的清洁及保安雇员。以下的劳动关系属该法律的适用范围:
一、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如物业管理公司、清洁公司),为向他人提供公共地方及都市房地产的清洁及保安服务,而与相关工种雇员建立的劳动关系;
二、房地产所有人(如业主、业主会),为对居住用途的都市房地产的共同部分进行清洁及保安工作,而与相关工种雇员建立的劳动关系。
为进一步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该法律订明只要从事使用清洁设备、工具或清洁剂进行打扫、清洗或同类工作,又或从事看管、保护动产及不动产的工作和看守并管制个人在公共地方及都市房地产进出、逗留及通行的工作,均视为从事清洁或保安工作。
按照该法律的规定,雇主须向从事上述清洁及保安工种的雇员支付最低工资,金额分别为:按小时计算报酬的雇员,每小时澳门币30元;按日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日澳门币240元;按月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月澳门币6,240元。此外,最低工资并不包括超时工作报酬、双粮或其他同类性质的报酬。
倘雇主没有按该法律的规定向相关雇员支付法定最低工资,即属违法,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名雇员,雇主可被科处澳门币20,000元至50,000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