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工资会上涨吗?小编搜集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民警的薪金待遇,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核定,施行定期的增资制度,其月薪由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地方补贴等四部分构成。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包括:警衔工资、值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交警污染补贴、法医特殊岗位补贴等项目。
地方补贴,是指2007年国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根据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统一核定的地方性津补贴项目,水平差异较大,主体分为两项,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到,当前基层干警负荷重,心理压力大,积劳成疾成为牺牲的重要原因,其中猝死占50%以上。今年将分步提高人民警察工资收入水平。
“我们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孟建柱讲话中指出,要将心比心,充分体谅基层一线干警艰苦,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针对袭击、诬告、陷害警察、法官、检察官案件时有发生,研究制定执法司法安全工作规范,完善因公负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把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公安改革是今年政法工作改革一项重点任务,将推进警务机制、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等。孟建柱指出,新形势下,面对违法犯罪动态化、智能化,传统的一些机制、办法已经不管用了,而当前对新机制、办法研究不够,影响了对违法犯罪的预防打击效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探索试行大部门制、大警种制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探索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
在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要求落实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细化行政裁量标准,防止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落实在看守所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防止看守所意外事故。
在推进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孟建柱提出,要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的公安管理体制,组织开展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制定执法勤务警员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及晋升考核办法。
此外,今年还将实施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落实统一招录、分类招警、特殊招警等改革政策,推动公安编制管理改革,探索建立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察工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