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辅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江苏辅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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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辅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2017年江苏辅警改革关于工资待遇福利标准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

将辅警写入法律并明确规定辅警法律地位、辅警的权限与职责。

二、 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令》。

细化规定辅警的有关法律身份、权利、义务、教育、训练、待遇、保障、休假休息、招录、奖惩、辞退等事项。

三、 建议通过上述的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辅警必要的权力。

要彻底改变“辅警什么都不能做、却什么都要做”的局面。基本原则是不行使案件调查权、侦查权、行政审批权、许可权,案件最后的处理决定权。我们认为可以赋予以下这些必要的权力:如驾驶警车、任职社区警员、调解不作为案件处理的一般群众纠纷、社区重点人口管理、独立管理外来人口、巡逻防控、紧急情形下控制犯罪嫌疑人;查阅监控录像;疏导、维护交通;查纠交通违章、张贴罚单、摄像取证、查阅车辆登记信息等非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权。

上述这些权力实际上很多都是让辅警做,现在无非就是公开明确下来。可以不必在民警的指挥下,这些权限应准予辅警独立行使。.

四、 建立并扩大公安基层党组织面向辅警发展党员制度。

实际上有的市县公安局早就向辅警发展党员了。但目前公安部没有下文全国统一、而只是个别的地方性政策,而且发展的党员数量非常少,几乎是凤毛麟角。建议国务院、中组部、公安部下文明确下来,全国公安机关发展党员上辅警与民警一样。不另眼相看、不差别对待。让优秀辅警能融入基层党组织大家庭。

五、 建议建立推荐优秀辅警党员到村、居委员任职制度,拓宽辅警职业空间。

对优秀党员辅警同志,根据其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到村、居委会任职书记、副书记、委员;可提名为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村、居委会干部也不是行政事业编制,因此不会占用编制。这实际上是完全可行的。当然这需要国务院、中组部、公安部层面联合下文,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在全国公安系统施行。实际上,有的地市早有这样的先例。这也是拓宽辅警晋升空间的一个创新。的确值得全国推广。更是解决老辅警安置的一个好渠道。

六、建议建立专门面向辅警招警的制度。建立面向辅警招录民警的机制。

拿出部分公安编制来,专门面向辅警招警。规定服务满4年的辅警即可报考。但要注意到工龄长的老辅警普遍年龄超过招警的30岁年龄限制。他们工作时间长,不能因为年龄超龄而不能报考。要结合考虑工龄与年龄,给予政策关怀。实际上,让老辅警跟刚出校门的学生一起考,这也不太公平。贵州省早几年就这样做了。不过年龄超过30岁的辅警没有报考资格。就算工龄再长也枉然。这是对老辅警的不公。

七、 建立辅警内部层级晋升制度。

设立辅警警衔等级与辅警职务、职级层级,建立辅警晋升通道。通过辅警层级挂钩工资待遇。这方面如广东等省制定了这方面的制度,值得借鉴。

八、 建议由公安部统一全国辅警制服、标识。由公安部统一设计辅警制服与标识样式。

其制服标识既要区别于民警又不能差别过大。近日洛阳、抚州、温州、沈阳各地接连爆出袭警案。并出现辅警被刺死的严重后果。显然,辅警挨打挨杀大大多于民警。而日常的辱骂、刁难、威胁就更数不胜数。很多不法分子根本不把辅警放在眼里。如在服装标识上差距过大,更加容易导致公众歧视辅警,首先心理上就给你贴上临时工、保安的标签,如面对暴徒毫无震慑力可言。这辅警工作根本无法开展。毕竟制服标识是警察威慑力的重要象征。如香港辅警与警察的制服几乎就没有差别,可能也就是肩章上多了个“A”字。我们也可以在肩上上加个F字,其他的不要做太大变动。还可以参考军队里军官与士兵的服装来设置干警与辅警的服装关系。

九、 建立县以上财政保障辅警工资待遇、辅警的教育训练、服装、警务装备等费用的制度。

提高辅警待遇、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建议学习大连模式,辅警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县级以上财政保障本级辅警工资待遇,将辅警的教育训练费用、服装、警务装备费用等列入本级地方政府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十、 建立辅警评先评优、立功受奖的制度。

目前只有极少数省市准许辅警评先评优、立功受奖。而且大多都是公安机关内部举办的。而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辅警都是没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立功受奖的。就算工作做得再好。上报功劳也只能是报民警的姓名。这严重伤害了广大辅警的感情。也成少数民警懒政的理由。自己可以不干活,自己带的辅警干得好,功劳就是他的。这种现象全国都不少。因此必须由国务院、公安部从顶层设计,建立辅警评先评优、立功受奖的机制,让其长效化、制度化。辅警不仅可以在公安内部参加评先评优、还可以参加政府等其他的单位的各种评选活动。充分调动辅警工作积极性。

同时,积极组织辅警参加单位的各项文体活动。单位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要组织辅警跟民警一起参加,让辅警同志融入公安这个大家庭。要像关心民警一样关心辅警、像爱护民警一样爱护辅警。关心辅警的家庭和生活,如辅警生日、家庭困难、家庭变故等,要像民警一样关心。这方面也早个别有地方是这样做的

作为公安机关破解繁重任务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近年来,我国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如何科学有效管理这支队伍,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其充分发挥作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七大任务之一。

6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长期研究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毅虹教授。

队伍不稳定流失率高

王毅虹认为,当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存在5大突出问题。

一是适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目前仅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规定,如河北省《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

二是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科学不规范。具体表现为:警务辅助人员定位不够清楚,职责不够明确;录用标准、晋升机制、职业管理、教育训练不规范。

三是警务辅助人员保障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工资收入低,一些地方警务辅助人员收入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相差无几;福利及保险不够齐全,与其从所事的工作不相匹配;退出后缺少相应保障。

四是警务辅助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正是由于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使得愿意从事警务辅助的人员相对较少,进入门槛低,人员素质与警务辅助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影响到工作成效,也给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五是队伍不稳定、流失率高。保障不到位,职业发展路径不畅,影响到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忠诚度,相当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有临时为之的考虑,一旦谋得其他职位会立即辞职,导致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极不稳定。

5大创新解所存难题

在王毅虹看来,可以从5个方面加强创新,破解当前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难题。

一是通过完善法律规范、科学管理,使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向正规化方向迈进。

她分析说,一方面要走法治化的队伍建设道路,制定国务院法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职责定位,加强入口、出口管理,规范激励与约束、待遇与保障、考核与开发等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走正规化的队伍建设道路,坚持以塑造警务辅助人员核心价值理念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抓手、以素质能力提升为重点,打造职业忠诚度高、警务辅助能力强、作风优良的队伍。

二是强调警务辅助力量的性质与定位,分类明确各种警务辅助力量的具体职责与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是警务辅助力量,而非辅助警察。这是我国警务辅助力量与英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辅警’本质上的区别。”王毅虹说,英国的“辅警”可以称为辅助警察,具有执法权,而我国警务辅助人员是警务辅助力量,本身不具执法权,而是警察的助手,辅助警察执法。

现实中,由于执法过程的复杂性,警务辅助人员是否执法的边界把握相对困难。王毅虹认为,应在厘清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职责任务上下功夫,根据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具体警务辅助人员的分类明确职责任务,对于不应由警务辅助人员参与的工作做出限制性规定。

三是实行警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具体的岗位要求与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人员与协勤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她进一步解释说,文职人员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协勤人员是政府出资,由公安机关管理,履行辅助公安民警执行执法勤务工作的人员。

王毅虹指出,分类管理主要是指根据文职人员与协勤人员的具体工作性质与任务,分别规定其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日常管理、奖惩及待遇保障等制度,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四是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的开发。在严格按照条件与程序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其的教育与训练,制定基于职业能力要求的警务辅助人员训练标准,探索适应岗位特色的警务辅助人员训练模式,建立持续开发长效机制。

五是建立与完善符合警务辅助岗位特点的保障机制。强化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分析,依据其工作性质、难度、工作环境、素质能力要求等条件,综合考虑当地工资福利标准状况,对应警务辅助岗位特点的保障机制。

王毅虹建议,以市场为手段,由政府出资,完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及适时动态调整机制;以劳动法为依据并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设立警务辅助人员加班补助与休假制度;以激发职业忠诚度与工作积极性为目的,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的晋职晋级制度,建立与完善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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