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标准,收费类别由原来的6类调整为4类,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免费时间有调整,取消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包月,同时对医院配套停车场的收费也作出了规定。
近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衢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四类,具体停车收费分类及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停车收费的区域类别划分根据《衢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其他具体事项按《关于规范衢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各类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上述收费计价标准均为小车,大车及超大型车收费按实际占用泊位计算,摩托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2、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新、老收费标准四大区别
①政府定价停车收费类别由原来的6类调整为4类,学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景区配套停车场将不再纳入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表。
②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一类区域晚间免费时间由原来的21:00-7:00调整为21:00—8:00。
③取消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包月。
④医院配套停车场原对就诊、体检、接送病人、住院和陪客、探视病人车辆免费,改为对就诊、体检、住院和陪客、探视、接送病人人员车辆免费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