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满足城市机动车停放需求,规范我省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现结合全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执行情况,将新修订后的《江西省机动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所有区域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执行军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行政执法车、殡葬车、平价商店配送车等车辆;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不超过1小时或业主搬家、送货的各种车辆(业主委员会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五种情形: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下列类型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纳入政府管理价格的范围:
1、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大型交易场所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2、机动车(人行)道临时占道泊位的收费;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4、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指定的暂扣、暂存交通事故、违法车辆的停车场。
5、城市繁华区域的公共露天停车场;
6、商业投资建设的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
7、商场、娱乐场所、宾馆(招待所)、酒楼(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
8、商业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9、住宅小区在不影响本小区业主停车的前提下,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向社会提供的停车服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六类:
一类: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五类:十六吨以上货车;
六类:二、三轮(不分型号)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