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紫贞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公告期内反馈至襄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一、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原襄阳市广播电视大学院内)襄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邮编:441021)
(二)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0710-3604787
(三)邮箱:398009624@qq.com
二、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紫贞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
意见稿全文
紫贞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紫贞公园停车场位于襄阳火长虹北路紫贞公园内,由北区紫贞公园路一侧、西区汉江北路一侧两个地面停车场和汉江北路地下停车场组成,用地面积16328平方米,共有停车位485个。其中北区面积2284平方米,车位80个,西区面积2816平方米,车位92个,地下停车场面积11228平方米,车位313个。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编号:zhyd2010100274(补发),由市建投公司代表市政府投资建设,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8RTYC2G)。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19年7月19日,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委提出了调价申请,申请材料补充完善后,7月26日正式受理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2019年8月20日,我委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备专职现场管理人员26名;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委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该停车场属于公园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应当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襄价服规〔2017〕5号)等相关规定。
4、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第五条规定,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紫贞公园停车场尚未正式营业,本次定价不进行成本监审,定价成本调查参考襄阳万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襄万信和审专字【2018】041号)所列审计结果,年成本3125257.84元,月成本260438.15元,月停车次数约5899.4次,每车次平均时间3.575小时,申请定价成本12.34元/车次/小时。
5、定价原则。
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属于公共资源,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规范行为等手段,引导并稳定全市停车收费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三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既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
四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有利于停车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调节交通疏堵保畅的原则制定,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三、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
2、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3、停车1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1小时的,前1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4、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过2小时,不足4个小时的,按照累计时长应交费用减半收取停车费,持续停车超过4个小时的,按正常应交费用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5、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7、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8、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
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
二是收费标准与政府投资的其他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保持一致;
三是收费标准对比武汉、宜昌同类收费标准略低。以小型车为例,武汉市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为:一级停车场2-3元/小时,二级停车场1小时3元,1小时以后6元;宜昌市2小时以内收费5元,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四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本方案执行1小时内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2小时后按照正常收费标准收费,本方案2-4小时减半收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
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