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如何实施?所收资金如何管理?拒不缴费如何处理?1月14日,市政府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部分调整情况,回应社会解答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道路停车收费不设上限
15分钟内免费
按照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我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每日7时至22时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夜间22时至次日7时不收费。经调整,改为每日8时至21时每小时5元,15分钟内免费,15分钟后按小时计费,夜间21时至次日8时不收费。
由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和公立医院停车泊位相对紧缺,因此收费不设上限,减少车辆停放时间,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旅游景点及其他公益、公用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医院)的内设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设上限,每车每天不超过20元,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每车每天最高不超过50元。
收费纳入财政管理
用于交通设施和收费员工资
停车服务收费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有收费纳入财政管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非税收费专用票据。其支出用于完善城区交通设施和收费管理人员的工资支出。
不缴费不纳入机动车年检
依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道路空间受到挤压,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依据《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和《益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今后人行道上不允许停车,真正“还路于民”。目前,我市基本取消了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
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是指“占道停车费”,不包含车辆的保管费用,车辆安全由车主自行承担。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未缴费的,不会纳入机动车年检程序追缴。凡是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的,收费人员依照程序做好记录,登记备案,做好工作劝缴停车费,如车主恶意逃费,将开具催缴单或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