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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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为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四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借鉴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做法,为避免补贴资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费,综合考虑我国消费者购买力水平、产业发展等因素,此次政策要求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等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对采取“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执行30万元限价要求。

《通知》明确,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按照四部委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参考国际经验,我国从2020年开始设定每年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上限约为200万辆,约占我国年度汽车销售总量的8%,按此规模到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效益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综合性价比将进一步提升,加上非补贴等政策有效接力,产业可逐步向市场化发展平稳过渡。

新能源汽车国补政策发布!

电车资源了解到,四部委于3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此外,还有三个要点:

1.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

2. 取消地补,改为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补贴。

3. 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

2.24部委发文:加快绿色物流发展 推广新能源汽车

电车资源获悉,发改委、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24个部委于2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意见中提到,将加快绿色物流发展,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研究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加快充电桩布局,在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配送车型。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定 拟将动力电池、电机纳入“三包”

电车资源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于3月14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纳入了三包范围。

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电车资源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3月15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从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此外,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5.共享汽车新规征求意见 押金不得超过单车平均投入成本的2%

电车资源获悉,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交通运输部于3月19日发布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第十条就分时租赁和共享汽车的用户押金管理提到,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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