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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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哪些人、哪些企业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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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在衢州市域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特殊用途的新能源汽车(每台车限补1次)。

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衢州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下同)、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衢州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

2019年6月25日之后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享受地方购置补贴。

车辆购置单位和个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政策:

1.衢州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非衢州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市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市域有固定工作,且连续两年(含)以上在市域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市域户籍人员;

4.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衢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5.驻衢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6.在市域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7.除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

在衢州市注册并在市域范围内建设新能源汽车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的企业,项目符合《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备案且通过电力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财政补贴

在衢州市注册并在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生产企业,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重点围绕锂动力电池材料、锂电池储能、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等领域,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

申报形式

本次申报将通过衢州市政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各区块车管所不再线下受理。具体操作流程和申报内容请参考《新能源汽车省财政奖补资金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价格补助

(1)单位购买者提供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个人购买者提供车辆购置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本人银行账号;

(2)衢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本)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3)所购置的车辆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已取得国家补助等相关说明材料(由销售商协助提供);

(4)单位购置者提供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里程等相关资质证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

(2)企业发展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规划;

(3)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清单;

(5)项目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

(6)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力验收材料;

(7)充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认证资料;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

(2)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清单;

(4)企业发展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规划;

(5)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6)项目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

审核流程

1.新能源汽车购置单位和个人,凭有效证件(非衢州户籍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及近两年在衢州的参保信息等)在申报期限内,按户籍所在地,通过衢州市政企通平台线上填报。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产业投资项目企业,凭有效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在申报期限内,按属地原则,通过政企通平台线上填报。

2.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市本级企业车辆由市车管所初审后,直接提交“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市本级充电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由绿色产业集聚区和智慧新城管委会初审汇总后,行文上报“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非绿色产业集聚区和智慧新城管委会管辖的企业直接提交“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

3.“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经复审,将拟补贴名单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衢州日报、衢州发布、衢州市发改委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将补助资金拨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财政或发改部门兑现,市属企业由市发改委兑现。

补助标准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价格补助金额将不超过2019年度省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40%,单车享受地方财政补助不超过中央补贴的50%。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件(以下简称“138号文件”),2019年1月1日—3月25日上牌的车辆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3月25日-6月25日上牌的车辆参照“138号文件”。

2.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最高不超过建设总成本的20%来分配补助。

3.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参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按项目设备投资(以审计报告为准)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分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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